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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受難者口述歷史|黃華|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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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黃明宗的黃華,出生於1939年,基隆人。小時候因為家境被迫中斷學業,參加升學考試無果後,受當時社會氣氛的影響決定從軍,1951年進入海軍士官學校就讀。

畢業後因掛念著求學接連轉職,1960年底因為二哥黃明潭參選基隆市議員開始接觸選舉政治,熱心研究,萌生了組織反對黨的念頭;因他的活躍也因緣際會不少黨外人士。自此之後,黃華多次因為政治活動而被逮捕入獄。

1963年12月19日是黃華第一次被逮捕,他因組織「中國自由黨」,未經審判就直接以「甲級流氓」送小琉球管訓,職訓隊總隊長知道他是因政治因素才遭逮捕,並非真的流氓,給予他較寬鬆的待遇。

第二次(1967年)因為閱讀彭明敏的〈台灣人民自救宣言〉,開始傾向認同台獨的主張,與當時有志一同的青年人士組成「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由於黃華起章程、誓詞的行為事實證據明確,完全不用刑求,黃華就以叛亂罪被判刑10年,直到1975年因蔣介石過世而獲得減刑獲釋。

出獄後的黃華透過黃信介介紹至《臺灣政論》上班,沒想到這成為第三次入獄的原因。1976年7月,黃華再度因為編輯、撰寫「台灣政論」被以叛亂罪判刑入獄。

出獄後的黃華進入民進黨工作,多次參與運動。1989年底黃華推動總統民選、改選國民大會,1990年他再度被以涉嫌叛亂罪嫌起訴、逮捕,這是他第四次入獄,直到1991年因刑法100條修法而獲釋。

前前後後黃華在牢獄中度過的歲月,長達近23年,他自言,人生最精華、重要的青春,就這樣在牢獄中被磨耗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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