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不濫用救護資源 明顯非屬緊急傷病患對象: 1.指定送往非就近適當之急救責任醫院或醫療機構。 2.傷病患送達急救責任醫院後逕至門診就診或再要求轉送。 3.經常性酒醉路倒。 4.無故申請緊急救護服務。 5.交通事故明顯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