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𝟭𝟭𝟮 #憲判 第𝟭𝟳號 要點簡介 —【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
▋判決內文 ⇾ https://reurl.cc/4WGK6Y
▋專題講師 ⇾ #呂懷德 ‹雷化豪›老師
📖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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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84條規定是否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醫師之言論自由?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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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德股法官› 因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13號醫療法事件,認應適用之醫療法第84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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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84條規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於此範圍內,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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