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漁業資源及其水域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電、毒、炸及使用禁用的漁具網具等更是違法捕魚作業,何況水庫是國家重要設施更是禁止使用爆裂物品,2013年08月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電、毒、炸魚的刑責加重,由原本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無法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