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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住隔壁】[6分鐘告訴你]拋棄繼承跟你想的不一樣!?拋棄繼承就能解決問題?如何拋棄繼承?【解說律師:韓忞璁律師】

律師住隔壁 703,598 lượt xem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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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便開始發生
需多時會後會遇到需要拋棄繼承的狀況
例如:債務大於財產 或是 想讓子女繼承

但拋棄繼承真的這麼簡單嗎?
其實不然
拋棄繼承有著諸多的規定

民法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民法 第 1175 條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民法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
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
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
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
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
起三個月內為之。.

民法 第 1176-1 條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
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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