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这个词对年少的刘十三来说,是一个他想逃离的小镇,故乡没有什么不好,但是远方一定更好。在遥远的城市,陌生的地方,有他未曾见过的山和海。
离开小镇的那天是他考上京口的一所大学,早晨他在门口站了很久,望着门板上用小刀刻的一行字:王莺莺小气鬼,外婆不识字,曾经问他刻了什么,他说,王莺莺要活一万年。外婆不屑地敲他头说,活到你娶老婆就差不多了。刚跨出院门的第一步,刘十三鼻子一酸,心想,王莺莺要活一万年。
人们总有一种错觉,故乡和家人永远都会在,因为习惯了,总觉得在前进只有我们而已。刘十三也以为,那个飞扬跋扈的王莺莺,会在故乡叼着烟,等着他回家继承家里的小卖部,然而失去总是来得猝不及防。
在外婆得知自己命不久矣的时候,开了一天一夜的拖拉机把在城里因失恋哭得半死不活的外孙带回了家,她知道刘十三过的不好,她知道年轻人需要时间去成长,可是她已经没有时间了,她说,“外婆真想好好活下去,真想永远陪着你,外婆在,你就有家。”
刘十三说,小时候知道有一种难过,叫作失望;直到长大以后,他才明白,还有更大的难过,叫作绝望。
外婆离开后他才发现,原来我们曾经以为的理所当然并不会一直存在。以后不会再有人举着扫帚,满镇子追他,也没有人一把掀开被子,拖他吃早饭;没有人叼着烟,拍他的后脑勺;没有人擦着汗,在云边一家小卖部搬着箱子,等自己的外孙回家…
成长是一件后知后觉的事
“有些人刻骨铭心,没几年会遗忘,有些人不论生死,都陪在身旁。”
我们后悔的是,当他们还生的时候,为什么自己却在追逐天边的云,为什么无法停驻一秒,哪怕只是一秒去用心拥抱这个永远。
小说中有个很喜欢刘十三的女孩子,叫程霜。
第一次相遇是小学四年级的暑假,眉清目秀的静香内心是个胖虎,这是刘十三对程霜的评价。
平时一副没心没肺样子的女孩实际上得了会死的病
“如果我活下来,就做你女朋友” 这是程霜给刘十三的第一个承诺
第二次相遇是十年后,在刘十三与初恋牡丹分手最狼狈的那一天。第三次相遇是外婆把刘十三带回故乡的那一天,好像命运一般,她总是时不时的出现,在刘十三最需要她的时候。
他们在一起经历了很多琐事,认识了爸爸是疯子但不离不弃留在身边的10岁女孩,有弟弟是赌徒还勤勤恳恳为其消耗所有的善良姐姐,有倾其一生为了小镇付出的钟表店老板,还有活的像顽石一般的王莺莺。是程霜让刘十三明白了爱是让对方变得坚强,是无声的陪伴,是心痛的祝福。
可是人,总是要绕了一大圈后,才明白自己爱的是谁。意识到的时候,程霜已经消耗完了她最后的生命。
曾经以为自己什么都没有的刘十三并不知道,一个女孩的一生只爱过他一个人,每一次赌上性命的冒险都是为了他,在她仅有的生命里,程霜没有想过去完成什么自己的《遗愿清单》,而是用尽全力为刘十三的生命加油,的用微弱的力量带着他走出阴霾。
谁能想到,一个人一生的挚爱是一个连手都没有牵过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