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本來就應該社會一起幫我養,
怎麼會是我自己養。
相反的,就算你不是我爸媽,
你老了,我也應該挺你,
因為有一天,我也會老,
我老了,我相信你不會視而不見,
我們不是家人,
我們是人,
我跟你的關聯性不是我們是同一家人,
而是我們都是會老的人。
久未謀面的父母,
帶來的見面禮,
竟然是社會局高額的代墊費用,
滿肚委屈的你,
也不得不先告再說了。
但這個問題,
進到法院,
除非爸媽有凌虐你被判刑過,
不然你還是嬰兒時,
就算只餵你吃幾天的奶,
至多也只是減輕,
幾乎沒辦法免除。
已經代墊的費用,
過往也還是要如數給付,
因為減輕或免除是形成效力,
沒有回溯。
深究其原因,
無非就是法官認為,
你爸媽應該你自己來養,
減輕或免除了,
就變成國家來養了。
法官想救你,
幫你調整操作,
效果也有限,
因為把養兒防老的概念界定在家庭內,
這個問題,就是一個結構問題了。
人身體還健康時,
都只會自我膨脹,
有誰能想到老了以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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